信箱:chpma02@tbca.org.tw / 報名專線:03-332-0867 夏小姐
壹、背景說明
本部依據109年4月21日修正施行之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並督導各地方政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各該國土計畫,及啟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後續預定於114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作業。於前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依據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進行土地使用管制。 依據本法規定應完成法定工作項目,包含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22項子法等。為使新舊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制度順利銜接,避免影響衝擊,爰透過辦理本教育訓練,以期強化相關人員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知識和能力,並建立長久穩定在職專業訓練機制。
貳、教育訓練新聞稿
一、 112年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7月起陸續展開
二、 112年第2梯次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核心課程,自8月7日起開放報名
參、教育訓練報名網站 (112年第2梯次核心課程 112.08.07~112.08.20報名)
肆、課程表
一、112年度「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第1梯次核心課程(112.07~112.08)
二、112年度「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第2梯次核心課程(112.09~112.10)
伍、教材資料
一、112年度「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核心課程教材
(一)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
(二)全國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三)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
(四)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五)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推動原住民族土地空間規劃作業
(六)應經申請同意及使用許可制度
※本教育訓練教材版權係屬本署所有,非經同意禁止公開使用
陸、QA問答集
(一)112年度「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第1場核心課程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