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本協會以紙本為報名依據,網路報名後,
仍然請提供紙本報名表及相關附件(可傳真、LINE、郵寄、現場)
提醒您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複訓一次。
準備資料文件如下(截止日前):
1.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
2.2吋的彩色脫帽相片(白底大頭護照規格照為佳)兩張
3.匯款證明(新生1,500舊生1,400)
報名簡章
壹、法令依據:
一 、100.12.21修訂之「消防法」第13條及104.0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14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不得少於12小時,每三年至少複訓一次;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違反第13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得連續處罰。」
二、本會依內政部消防署「(90)消署預字第0910001518號」核准辦理。
貳、目的:
(一)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落實消防法,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提昇事業單位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激勵消防專業精神,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及其他防火管理事宜,以確保公共安全。
(三)增進全民消防常識與防火知能,建立全民防災共識,保障生命與財產之安全。
(四)無資格及學歷限制。
參、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肆、訓練機關: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上課地點: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10號6樓之5
費用已含相關教材及證照費
如欲退費依退費規定辦理。
另該課程有實務操作課程,上課請著舒適衣物以及包鞋,請勿穿著拖鞋或高跟鞋、涼鞋,以免受傷。
消防法」第40條規定:「違反第13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得連續處罰。」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 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酒 店(廊)。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 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資料來源:http://glrs.moi.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175
本會(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成立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辦營建署及消防署專案課程已破萬人,如有需要請下載報名表填寫報名或來電報名。
付款方式:費用請先來電確認
匯款帳號:077-03-500060-0
國泰世華銀行八德分行
銀行代碼:013
戶名:社團法人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4.如遇天災.風災,上課順延,另行通知
5.請於截止日前匯款完成,才完成報名。
6.請於匯款後電話或官方LINE告知(1).匯款證明(2).姓名(3).連絡電話(4).上課期別或上課日期
課程開始日期 | 2024-02-24 9:00 am |
課程結束日期 | 2024-02-24 4:00 pm |
報名開始日期 | 2024-01-24 |
人數限額 | 50 |
截止日期 | 2024-02-23 5:00 pm |
課程費用 | 歡迎來電詢問~ |
地點 | 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