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4 月 22 日北市都建字第 10831843341 號修正「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後續相關行政配合事項辦理。
一、 協助市民充分瞭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 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內容與申辦程序,使老屋重建防災的觀念能普及社會大眾。
二、 參加講習並經測驗合格後,取得講習合格證明及簽署聲明書,為市民提供法令解說、整合住戶意願、輔導申請耐震能力評估及提具重建計畫。
三、 取得推動師聘書人員,得依規定從事危老重建事宜。
委託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受託單位: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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