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訓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訓練機構評核銅牌
基隆市、桃園市政府 社區大廈 組織報備專業辦公室

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初訓)

課程名稱(報名請點課程) 上課日期 初訓/
回訓
平日班/
假日班
報名開始日 報名截止日 報名連結
請洽台北市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 協會尚無此課程 0000-00-00 0000-00-00 立即報名

依據:

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6 條。

二、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4 條及第 19 條。

目的:

一、 在使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之人員,深入瞭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並熟稔公寓大廈事務管理、技術服務,以利遂行所賦工作。

二、 強化公寓大廈管理功能,促使建築物管理維護服務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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