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訓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訓練機構評核銅牌
基隆市、桃園市政府 社區大廈 組織報備專業辦公室

11/28(六)、11/29(日)

上課日期

防火管理人初訓-請點擊查看-內有說明事項-如額滿將提前截止

天數

2天

報名起始日

2026-09-03

報名截止日

2026-11-24

平日班/假日班

假日班

初訓/回訓

初訓

課程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10號6樓之5

※本協會以紙本為報名依據,仍然請提供紙本報名表及相關附件(郵寄、現場)

提醒您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複訓一次。

準備資料文件如下(截止日前):

1.身份證影本 (正、反面)

2.2吋的彩色脫帽相片(白色底大頭證件照為佳)兩張

3.匯款證明(新生3,100元、舊生2,800元)

報名簡章

壹、法令依據:

一 、100.12.21修訂之「消防法」第13條及104.0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14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不得少於12小時,每三年至少複訓一次;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違反第13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得連續處罰。」

二、本協會依內政部消防署「消署預字第1070500846號」核准辦理。

貳、目的:

(一)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落實消防法,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提昇事業單位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激勵消防專業精神,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及其他防火管理事宜,以確保公共安全。

(三)增進全民消防常識與防火知能,建立全民防災共識,保障生命與財產之安全。

(四)無資格及學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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