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訓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訓練機構評核銅牌
基隆市、桃園市政府 社區大廈 組織報備專業辦公室

6/27(六)、6/28(日)

上課日期

服勤人員初訓-請點擊查看-內有說明事項

天數

2天

報名起始日

2026-03-19

報名截止日

2026-06-22

平日班/假日班

假日班

初訓/回訓

初訓

課程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10號6樓之5

※ 服勤人員初訓上課地點: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10號6樓之5( 近桃園火車站前站)

※ 上課時段:開課前2天簡訊通知

※ 本協會課程無法採用線上繳費及報名,以紙本報名為依據

※ 請下載報名表填寫後雙掛號郵寄至本協會或親至本協會辦理報名。

※ 提醒您服勤人員每三年複訓一次。

一、準備資料文件如下(截止日前):

1. 填具報名表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3. 2吋的彩色脫帽相片(白色底大頭證件照為佳)兩張

4. 匯款證明(新生5,500元、舊生5,000元)

二、匯款方式

匯款帳號:077-03-500312-9

國泰世華銀行八德分行

銀行代碼:013

戶名: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 李宗勲

請於匯款後透過官方Line或來電告知:匯款帳號末5碼、姓名、連絡電話、上課日期

(1) Line@:@722dvtfi

(2) 電話:03-332-0867 夏小姐

注意事項:

1. 費用已含相關教材及證照費

2. 如欲退費依退費規定辦理

3. 另該課程有實務操作課程,上課請著舒適衣物以及包鞋,請勿穿著拖鞋或高跟鞋、涼鞋,以免受傷

4. 如遇天災、風災,上課順延,另行通知


報名簡章

壹、法令依據:

一 、依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11公告 ,消防法第13-1條規定:

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 初訓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四小時複訓訓練時間不得少於七小時

資料來源:消防法 第 13-1 條

貳、目的:

一、為強化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服勤人員因應火災發生狀況之判斷及應變能力,結合建築物各項設備功能,有效監控火災發生狀況,以提供現場自衛消防編組及消防救災人員正確訊息,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二、另為使服勤人員具備相當之知能以執行設備監控等相關事宜,依本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服勤人員訓練,爰第一項明定服勤人員訓練之項目及時數,以利實施。
三、第二項依服勤人員所需具備消防安全知識及技能,分別訂定初訓及複訓之訓練時數課程科目、內容等課程基準。
四、為使服勤人員能持續吸取新知,對於新訂修之法規或相關行政規則、解釋函令等能確實了解,第三項明定經服勤人員初訓合格者,應定期接受複訓之頻率。

五、無資格及學歷限制。

參、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肆、訓練機關: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


我們使用 cookies 來了解您如何使用我們的網站並改善您的體驗。 繼續使用我們的網站,即表示您接受我們使用 cookies,點此查看 隱私政策